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高校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对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建立申报、登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均在登记备案之列。各级单位应在注册之后,详细填写《江汉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校级学生组织盖校团委公章;院级学生组织盖院团委公章或校社联公章)。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xcb@jhun.edu.cn 。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江汉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内容发布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未经授权,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四、信息安全 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各单位要重视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加强与学校官方微博(江汉大学新浪微博,网址:http://weibo.com/u/3879109948)的互联互动,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从而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五、申报年检 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单位,需填写《江汉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和微信申请表》,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校内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微博、微信,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江汉大学党委宣传部 附件1:江汉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和微信登记表 附件2:江汉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和微信申请表 附件3:江汉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和微信年度审核检查表
1. 江汉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和微信登记表
2. 江汉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和微信申请表
3. 江汉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和微信年度审核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