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发布者:test27发布时间:2012-06-20浏览次数:208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武汉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围绕这个目标,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塑造现代城市的文明环境和精神风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根据中央文明办的总体部署和省、市、区文明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2012年市直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目标考核体系,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现将我校参与2012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若干任务进行分解,请对照测评体系标准和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江汉大学《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分工表》

 

 

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1. 江汉大学《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