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武汉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围绕这个目标,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塑造现代城市的文明环境和精神风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根据中央文明办的总体部署和省、市、区文明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2012年市直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目标考核体系,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现将我校参与2012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若干任务进行分解,请对照测评体系标准和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江汉大学《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分工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1. 江汉大学《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