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师生网络文明公约

发布者:test27发布时间:2013-10-17浏览次数:2569

 

当今社会互联网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深刻地影响着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方式,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数字报刊、手机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博客、播客、微博客、网络论坛等新兴媒体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生活娱乐、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然而,当今社会互联网、新兴媒体的信息传播中仍存在着泥沙俱下的现象,网上不文明行为的表现、网上有害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破坏以及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影响和危害了网络文明、网络信息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高校是知识集聚的地方,是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阵地,理应成为社会精神文明传播和示范的窗口。高校师生应在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清除和杜绝不健康信息等方面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响应全国文明委对全社会的文明上网倡议,提高全体师生的网络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把互联网站等新兴媒体传播渠道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现代文明的阵地及和谐家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特向全校师生员工提出“文明上网、守法上网、绿色上网”公约:

一、坚持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

二、树立良好榜样,树立法津意识,用法律责任感约束自己的网上行为;

三、多进主流知名网站和中央网站,接受进步思想,善于网上学习;

四、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害,不访问淫秽网站,不浏览非法网站,不浏览不良信息;

五、不利用网络煽动闹事、搬弄是非、造谣生事;

六、不利用网络设备、技术手段盗用他人信息;

七、不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

八、不在网络上冒名顶替、诬蔑欺骗;

九、不散布虚假言论,不轻信网上流言;

十、不在网上宣传色情、迷信、暴力的内容;

十一、不沉溺网络游戏,不通宵上网,控制上网娱乐的时间;

 十二、不制造和传播网络病毒,不破坏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

十三、不随便约见网友,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十四、诚实友好交流,不在网上随意谩骂、攻击他人,时刻注意文明用语;

十五、牢记身份,只撷取有益的信息和资料;

十六、文明上网,身体力行,争当新时代的文明师生。

     

 

江汉大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910

 

 

附件一:

校园网用户网络安全行为指南

一、规范上网行为,文明、守法上网,不访问含有黑客、黄、赌、毒、邪等有害信息的网站,不打开未知地址的电子邮件。减少因为网页挂马或垃圾电子邮件等原因感染病毒、木马的几率。

二、建立合理、强壮的账号、密码,密码定期更换,账号名个性化,上网账号、系统账号、应用账号注意保密。

三、合理配置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服务,关闭不使用的端口和服务。用于学习或试验的信息服务,应在小范围,内部试验网上进行。

四、安装、运行并及时更新杀病毒软件,建议统一采用正版网络版杀病毒软件。

五、个人信息、银行卡账号等重要信息不要存放在任何联网计算机上,避免虚拟身份账号,例如QQMSN账号、电子邮件账号等在互联网上发布。

六、对遭受计算机病毒、木马感染、黑客攻击的计算机应立即断网,在通知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时及时修复,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附件二:

举报违法信息  做文明合格公民

当你在校园内网上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你可以直接向校保卫部、校党委宣传部和校网络中心举报;如在校园外网上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可直接向校保卫部和校党委宣传部举报。

举报电话:

校保卫部:84226199;

校党委宣传部:84225808;

校网络中心:84237396

 

如何举报违法信息

1.谁可以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

答:所有公民均可举报我国境内互联网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2.举报人的权益是否会得到保护?

答:举报人的权益会得到严格的保护,不会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

3.哪些属于违法和不良信息?

答: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4. 哪些是淫秽和色情内容?

答: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它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上述中1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5.举报是否会得到处理?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将认真对待每一条有效举报内容。被举报内容将直接通知被举报网站(不包括举报人的任何资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将及时检查被举报内容的处理情况,对不及时处理的,将予以曝光;有的举报内容将直接曝光。对拒不处理的,将通知国家执法机关依法查处。

6.如何举报和处理垃圾或非法邮件?

答:公众在收到垃圾邮件或非法邮件时,可直接向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进行举报;在校园网内发现垃圾邮件或非法邮件时,可向校网络中心举报,并将此邮件作为附件转发到校网络中心举报邮箱(netcenter@jhun.edu.cn)后,由校网络中心转交至反垃圾邮件中心。

 

附件三:

安全上网五个好习惯

如果不小心运行恶意程序或者访问不良网页,木马病毒可能会悄悄的进入你的电脑,在你输入帐号和密码时,木马就会把你输入的帐号密码发送到盗号者手中。盗号者将利用这些信息盗号或转移财产,从而实现非法获利。以下习惯可让你免遭木马病毒攻击:

习惯一:使用安全的电脑

1.设置操作系统登录密码,并开启系统或软件防火墙

2.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  

3.在使用痕迹未清除前,尽量不转借个人电脑。

4.不在未安装杀毒软件的电脑上登录个人帐户。

5.不在公共电脑登录网络银行等敏感帐户。

6.不在公共电脑保存个人资料和帐号信息。

7.离开公用电脑前别忘记注销已登录的帐户。

习惯二:运行安全的软件

1.开启操作系统及其他软件的自动更新设置,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和软件漏洞。

2.尽量使用正版软件,非正规渠道获取的软件在运行前须进行病毒扫描。 

3.定期全盘扫描病毒和查杀流行木马。

习惯三:访问安全的网站

1.不访问包含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网站(这些网页常常包含木马程序)。  

2.收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在确认来源可靠前,不要打开附件或内容中的网站地址。  

 

最近两年,网络上的骗子开始活跃起来,他们常常精心设下陷阱(如发送虚假的中奖信息或伪装成落难的网民等骗取用户汇款,从而实现非法获利。养成以下习惯可帮助你防止上网被骗:

习惯四:切勿贪图小便宜,汇款须谨慎

1.不轻信网络“中奖”、“赠送”类信息,切记不要向陌生帐户汇款。  

2.不要仅凭好友在网上的留言(如借钱的聊天消息)汇款,须当面或电话确认后再做决定;  

3.上网购物时,即使商品很便宜,也不要在收到货物前直接付款到对方帐户。(应尽可能使用“财付通”或“支付宝”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有保障)。  

4.登录网络银行等重要帐户前,先确认网站地址是否和服务商提供的网址一致。  

习惯五:交流中注意保护隐私

1.不在网络中透露银行帐号、个人帐户密码等敏感内容。

2.不在交谈、个人资料以及论坛留言中轻易泄露真实姓名、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或家庭电话等任何能够识别身份的信息。  

3.不随意在不知底细的网站注册会员或向其提供个人资料。  

4.对包含隐私内容的个人网站(如博客)应设置访问密码。

 

附件四:

大学生网络安全常识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有哪些?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三)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四)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五)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九)对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2、哪些行为属于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3、上网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哪些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主要指哪些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