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正式收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批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83号)文件。至此,我校正式成为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这是我校继获得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后获得的第三种类别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2010年3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3月我校获批新增化学工程与技术和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予权,二级学科硕士点由最初的3个增加到11个,研究方向增加到42个,专业学位获批工程硕士类别化学工程领域,涉及12个招生学院;2011年底我校又新增3个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有关文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符合条件者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这是国家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具有相应水平的在职工作人员获得学位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也是中国学位制度的特色之一,对于丰富人力资源强国内涵,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是指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自学等其它方式学习研究生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5月份举行),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后获得硕士学位。这一渠道的开通,有效满足了我国在职人员对高层次学位教育的迫切需求,为我国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