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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深入推进“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时间:2008-11-20浏览:3804

    在全体公民中认真组织并大力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定“五五”普法的目标,既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又要积极创新,不断向新的层次攀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在深化“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中,要提倡以人为本,努力求得“四新”。

  一、摒弃旧思想、树立新意识。

  首先要树立主体意识。广大干部群众是“五五”普法的主体,是加强和改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源动力。“五五”普法中要切实改变以往群众围绕普法人员转,不能仅仅满足通过一般的法制宣传来强化群众的普法教育,而是要不断创造和完善普法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服务和周到的帮助。同时,教育内容也必须实现由抽象空泛到通俗实用的转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所想所思、所期所盼,针对不同人员的的思想状况,心理特点和理解能力,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和目标,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加强针对性,使“五五”普法教育的内容更加通俗易懂,具体实用。其次要树立人性化意识。普法教育的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人性、情感,具有自己的尊严。而要树立人性化意识,普法教育的形式就必须实现由生硬呆板到灵活多样的转变。生硬呆板的普法教育形式,如:众多的文件、繁复的会议、千篇一律的说教、官气十足的号令等,都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普法效果。而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关怀体贴的法律援助活动、造福百姓的法律进社区、活泼生动的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则大受居民群众的欢迎,普法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作为普法工作者要不断融人人文关怀,真正从尊重百姓、理解百姓、激励百姓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科学地选择合适的教育形式,研究、创新普法形式,力求使“五五”普法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避免单一呆板。这样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就能使人性化更多地转化为一种内在的要求和动力,不断引导人们自觉地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也是“五五”普法的根本目的所在。第三要树立人本意识。推进以人为本的“五五”普法教育,在普法目标的确定上要区分不同层次,对各类重点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总目标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干部群众的要求要有所不同,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的要求应当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我们要在提高全民崇尚法治意识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对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农民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校青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分别提出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来开发“五五”普法工作的综合功能。

  二、打破旧格局,探索新途径。

  20年的普法实践告诉我们,社会实践是最好的普法学校。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将法律运用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中去,把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全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实践的沃土中,生根发芽结果。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断改进普法方式,着力解决与法治实践结合不紧的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深得民意。首先,普法教育队伍要实现由“单兵作战”到全民参与的转变。以往很多时候都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唱“独角戏”,这样难以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应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力争形成全民参与普法教育的新格局。要充分发挥科技、卫生、计生、环保、公安、检察、法院以及企业、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政法干警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与群众面对面,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能时刻真实地感受到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因此,他们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也最具体、最直接、最有效。同时还要发挥群众的自我教育作用,逐步实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其次,要从培养人入手,通过贴近思想、道德、法律、文化、经济、生产、工作、生活等实际,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工作能力等各方面得以提高,培养出一大批有道德、懂法律的高素质人才;要从以情动人入手,使“五五”普法教育具有很浓的人情味,以情感人、以情动人、以情激人,可以极大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五五”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结成“命运共同体” ,增强“五五”普法工作的凝聚力;要从尊重人入手,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人才,以尊重人为前提,“五五”普法才有和谐的氛围,普法教育才能入心入脑;要从正面教育入手。

    三、改革老“贴近”,创造新“贴近”。

  其一,要从单一对事的贴近转向对人的贴近,把满足人的需要、增强人的需求、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五五”普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使对人性的关注、人道的关怀、人格的健全都得到完善和升华。其二,要从单向贴近转为双向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如若单靠少数普法人员的贴近是难以完成的,要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通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大局意识,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强化服务观念,坚持为机关、单位的工作服务,紧密联系机关、单位的具体职能和工作实际,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为城乡群众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使涉法问题得到解决,群众法律素质得到提高。要强化务实理念,努力使主题教育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广泛吸引群众共同参与,形成彼此贴近的合力。其三,要从“无形”贴近转向“有形”贴近,使“虚功”成为“实做”,变“软任务”为“硬指标”。“五五”普法教育目标必须实现由注重过程到更注重实效的转变。衡量普法教育效果好坏的标准不在于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花了多少钱,参加了多少人,而在于普法教育达到了什么目标,为广大干部群众解决了什么思想或实际问题,要始终把教育效果放在“五五”普法的首位。这就要求普法工作者把对事的贴近与对人的贴近结合起来,把对经济实力的提升与对先进文化的提升结合起来,把对社会资源的开发与对人的精神潜能的开发结合起来,使“五五”普法教育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运用新载体,增强渗透力。

  以人为本的“五五”普法更应注重法制宣传工作的人文性。一是要以文化为载体。把“五五”普法的过程当作文化与人性有机结合的过程,优化理念、环境和机制,不断注入文化创造力,使“五五”普法更具生机和活力。二是以知识为载体。通过知识这一媒介来联系人、感染人和陶冶人,促使人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三是以民主法治建设为载体。“五五”普法只有具备了民主性、公开性和透明性,才能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真正实现好、维护好、体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以现代信息传媒为载体。要让“五五”普法的信息流,通过现代网络工具衍射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形成一个纵横旁通、上下衔接、高透明度的网络体系,使“五五”普法工作的有效覆盖面得以扩展,并更具有群众性和创造性。要整合地方法制网站资源,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重点法律问题、法律事件宣传的管理。要坚持新“三贴近”原则,紧密联系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结合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采取群众能够看得懂、听得进、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