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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时间:2008-10-06浏览:4048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现就开展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提出如下指导标准。
  1.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制定或转发“五五”普法规划,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实际问题;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加强检查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
  2.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人员和办公设施得到保障;认真做好本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类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
  3.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时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
  5.定期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6.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中小学基本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定期组织培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
  7.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定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
  8.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培训;对农民进行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开展农民工法制教育和培训。
  9.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措施,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10.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社会效果良好。
  1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等,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2.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推动法律文化建设。
  13.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活动;通过开展依法治理,促进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围绕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14.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进行年度和阶段性的检查考核,表彰奖励先进。
  15.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制定经费保障标准,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1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培训,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定期开展法制宣讲活动。
  17.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固定法制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和网页);在公共场所建立法制宣传设施;利用当地资源,建立不同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18.积极征订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组织编写辅助教材。
  19.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
  20.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