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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的新号角与行动路线图

时间:2015-04-30浏览:1372

 

法治中国的新号角与行动路线图

法学院  李卫东

 

20141023,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这次会议是我党第一次将“法治”作为会议主题的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依法治国问题提出了180余项重大改革举措,显示了我党坚决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念和决心。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决定》吹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号角,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勾画了清晰的行动路线图。

十七年前党的第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此后依法治国又写进了宪法。十多年过去了,我党积累了丰富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话语体系下,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的里程碑,依法治国的升级版。

十八届四中全会根据十八大报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依据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等五大原则,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内容包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总目标之下,《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加强宪法实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四中全会强调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权威和领导地位,要求每一项立法都要符合宪法精神,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根据民主、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立法原则加强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让法律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意志,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为进一步发挥人大的民主立法职能,全会还提出要解决立法权行政化、部门化的问题,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根据地方立法发展的实际需求,对地方立法权主体范围进行扩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好的法律需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四中全会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等六个方面,要求各级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决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健全各级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四中全会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方面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的新举措。这些举措包括:一、防范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三、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些改革措施在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强化司法监督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和促进司法民主化将起到立竿见影的积极作用。

法律的力量在于他的权威性,而法律的权威又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法治文化的支撑。公民是最主要法律关系主体,也是法律活动的参与者,其法治意识直接决定法治建设的成败。《决定》第一次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指出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的崇尚者、自觉的遵守者和坚定的捍卫者。

法治专门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操作者和践行者,依法治国需要一支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四中全会指出,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令人欣喜的是,《决定》提出额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法律职业保障体系等改革举措,必将促进法学专业教育发展,对法学专业学生拉私活是重大利好。

四中全会还深入分析和阐述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关系,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同时还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对于如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中国全过程这一问题,《决定》指出:党要依法执政,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决定》还指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范畴,表明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成熟而深刻的把握,树立起更加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天我们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历史征程的新起点上。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为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指明了方向。我们相信,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贯彻实施,我国国家治理将会迎来一场深刻的历史变革,一个充满生机、活力与希望的法治中国正在向我们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