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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在高校中体现

时间:2014-12-01浏览:1568

 

外国语学院 周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今年10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从高等教育方面而言,《意见》与《决定》是有关联的。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指出,《高等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而《教育法》则明确指出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在高等教育领域严格执行《高等教育法》实际上是依宪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实现;在高校实施依法治校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依法治国理念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具体体现。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得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在《意见》中,与之相适应的是确定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原则,将党委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并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校长还需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为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是帮助高等学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保证高等学校依法履行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职能。

高等学校与一般企事业单位不同,汇集了一大批具有科学精神的知识分子,他们更具理性,更注重思考自身的命运和国家、社会、世界的前途。在高等学府里,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学校管理、运行和发展中的作用,无论对于教师本人,还是对学校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意见》特别提出加强高等学校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让广大高校教师参与学校决策与管理,可以确保决策更科学,过程更民主。针对如何实施民主集中制,《意见》提出要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保障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协调运行机制提出了党委、党委书记、校长、学校领导班子之间的职责与相互关系,保障学校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保证学术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依法参与治校。

目前,江汉大学正在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正在不断完善、深化实施依法治校。根据上级的部署和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学校正在按照《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文件要求,成立新的学术委员会,不断深化职工代表大会职能;校党委、党委书记、校长、校领导班子都在治校中不断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我校以往依法治校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尽管我校与985211等高校有明显差距,但每一所学校都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只要我们紧紧围绕培养“三性”人才的特色目标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高标准、高质量的方向发展,在依法治校的思想指导下,江汉大学一定会有更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