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科学研究处 丁建军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主题为“依法治国”,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开展“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依法治国不是口号,它应该是维护人民实实在在的权益的武器。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学立法,就意味着,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下基层,听民意,让法律法规更加被群众所熟悉。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实际工作中,我们接触到的法律方面的事务并不多,但是规章制度对于科研工作至关重要。首先,科研处一直都很重视与科研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科研管理法规的学习。另外,在学习的基础上,科研处也很重视自身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我们相信,制度是前提,有了一定的科研管理章法,才能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学校自合并组建就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管理办法,随着科研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学校于2003年、2005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对各项科研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我校科研工作,让老师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15年,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科研工作面临着“新常态”,为了适应这一“新常态”,科研处又开始着手新一轮的科研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 科研处开展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也都是在充分调研,听取民意的基础上开展的。以2015年的科研管理制度修订为例,9月初,科研处将科研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学院、各科研平台,并收取了各单位的意见。9月中旬,科研处丁建军、杜鹃、张念武、陈杰、胡小蓓分别参加了物信学院、人文学院、商学院、美术学院教师代表征求意见会。根据教师代表意见,科研处对科研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和修改。9月底,学术委员会召开全委会,审议了科研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会后,根据委员的意见,修订了科研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10月底,学校召开党委会,审议了科研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听取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科研处再次进行了修订工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修改才最终形成新的科研管理制度。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公正司法是核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严格执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工作中,我也时常提醒自己,有了规章制度就要严格按制度执行。每一次修订出台了新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处都要先开会,内部成员学习,充分熟悉和理解制度的内涵,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制度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还要秉承公正的态度,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有的老师科研工作开展得比较突出,就区别对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同样,科研工作也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严格执行科研管理制度,才能实现学校科研工作跨越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