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要讲伦理道德

发布者:test27发布时间:2011-08-28浏览次数:1360

 

2011年08月25日08:35   来源:《解放日报》

一个时期来,“药水豆芽”、“‘绝育’黄瓜”、“硫磺姜”和“瘦肉精”等一批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食品及添加剂纷纷被曝光。从这些食品类产品的生产、制作和销售的“初衷”来看,有的是为了增加西瓜甜度,有的是为了让豆芽又白又壮,有的则是为了增加猪的“瘦肉”成分,让猪肉显得更“鲜红诱人”。应该说,这些另类食品的研制生产都还是有些 “科技含量”的,问题是这些食品“新品种”在光鲜的外表下面,却暗藏着损害民众健康和影响公共安全的极大隐患,面对这样一些食品 “科研成果”,人们固然要批评某些商家,也会想起一些无视科学伦理道德的“科研人员”。

  科学技术发展,从一开始就要求以先进的科技产品造福于社会和人们的生活,这也是每一个科技工作者必须遵守的伦理道德的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我们的科技人员在研究发明一种新科技和新产品时,就必须要求他的科技成果能为社会大众带来积极正面的生活福利和享受,而不能打开危害人们生活、侵害自然生态的“潘多拉”魔盒。反观当前一些所谓的食品 “科技新品种”,恰恰背离了科学伦理道德的这一基本原则,为了一些利益集团的市场需求,一些科技人员竟置公众的利益而不顾,“开发”出种种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新产品”,使得民众的餐桌频频亮出红灯,对这样的现象,我们除了要在市场监管等方面不断施以重拳外,也要从源头上对科技人员不断进行科学伦理道德的教育。

  加强科技人员的科学伦理道德教育,首先要在规章制度上制定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在这方面,有些国家规定,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发布必须说明与所在公司企业的关系,一些国家还设有科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研究方案若通不过审查,就难以立项,对此,我们都可以拿来借鉴使用。此外,为了有效制止一些科研人员的技术滥用,我们还应该在法律体系的框架内,对一些无视法规研制不良产品并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人员,坚决依法予以严惩,日前涉及福建、湖南、浙江三省的瘦肉精生产、销售案件破获后,浙江大学教授邹某由于涉嫌研制“瘦肉精”新品种被警方刑事拘留,已为有相关人员敲响了警钟。

  要讲点科学伦理道德,必须成为我们所有科研人员的共识。眼下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们享受着科技发展带来的种种实惠,而一旦科学离开了伦理道德,就非但不能让百姓受益,其所造成的危害还会像脱缰的野马,使得一些民众深受其害还不知其所以然,这样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就更为巨大。一切有良知的科技工作者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在科研实践中不断加强对自身的约束和规范,从而使科技发展能真正造福人类的幸福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