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test27发布时间:2010-09-19浏览次数:1736

 

各单位:

为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期颁发了《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意识,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维护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良好形象,现将该通知转发各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学习《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切实了解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并保证落实到每一个人。

2.各单位可结合《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2008校字27号),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座谈会、研讨会,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意识。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建设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审查,做好2010年上半年各类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学校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