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党办〔2009〕10号 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建立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联系点的 通 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确保我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武发〔2009〕7号)和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校党委研究,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学校基层单位分别建立联系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的确定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分别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姓名 职 务 联系点 联系人 余茂才 校党委书记 政法学院 孙 超(党 办) 杨卫东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外国语学院 刘红俊(组织部) 桑建平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艺术学院 罗志峰(校 办) 王南南 校党委副书记 体育学院 潘心纲(党 办) 聂仕书 校党委委员、校纪委书记 机建学院 唐 浪(组织部) 周建民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人文学院 严 俊(组织部) 邓院方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医学院 王良楚(校 办) 张 英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卫技学院 张 颖(纪 委) 魏尚汉 校务委员 化环学院 梁 蓉(统战部) 邓传德 校长助理 生命科学学院 李海涛(宣传部)
二、对联系点的指导
1.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了解进展情况,对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提出要求、进行指导。原则上每个阶段参加一次联系点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到联系点作一次专题辅导报告,分析检查阶段参加联系点党委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阶段到联系点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到联系点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向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2.指导联系点坚持“两手抓”,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努力推动联系点单位科学发展和各项工作上水平。
3.指导联系点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集中力量解决事关科学发展和基层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
三、有关事项
1.各联系点要明确相关责任人(一般由党务干事担任),定期向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加强联系沟通。
2.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校领导到联系点调研指导的联络服务工作,包括校领导到联系点活动的方案制定、活动安排、宣传报道等。
3.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联系人,与相关单位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