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严格界定利用网络进行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范围,明确了网络谣言触犯刑法的适用依据。这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网络文明建设,依法打击恶意谣言、虚假信息等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行为尤为重要。 治乱以正,待民以宽。《解释》出台,对网络大谣恶意生事中伤的行为以雷霆打击,对大多数遵纪守法的网络公民说话发声的权利予以保障,同时给予必要的说错话的空间,使老百姓不会再因一时错话承担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正乱用典,《解释》出台适时适度,法律威慑下的网络舆论环境不会再充斥各种不经证实的流言蜚语,不会再有无端中伤、恶意诽谤,当然也不会有动辄得咎、矫枉过正、刑责不当。 但是,文明的形成和培育仅仅依赖刚性的公权力和大棒政策的重压是不行的。《解释》的出台只是让公众更加清楚的认识到网络文明的建设不是造神运动,不是将网络舆论平台这一公共话语权简单地交给几个其心不正的个人或者组织。 文明的培育来自于公众相互认同的价值取向和理想信念,来自于普世的价值观和和谐稳定价值体系,来自于个人对他人、对政府、对社会更多的包容与合作。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法制建设,来保障越来越多的公民正确的行使权利,给正确发声以肥沃的土壤;不断地扩展信息公开,用真实有效的公共信息和合法有序的传播途径方式来止谣废谤;不断从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忌出发,从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着手,加强社会建设和民生发展;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牢牢抓住健康向上、和谐稳定的发展主题这一舆论主阵地,引导和教育人民唱响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主旋律。(武汉文明网评论员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