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test27发布时间:2013-03-09浏览次数:1587

 

各区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根据武办文【2013】4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武汉城市荣誉制度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在全市开展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开展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评选表彰活动,发掘和宣传市民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全市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市民的城市荣誉感和幸福感,增强城市核心凝聚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贡献。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范围

  在评选表彰公告发布之日前,在武汉市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或者户籍在武汉市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推荐人选。

  (二)参评标准

  武汉市功勋市民标准:申报武汉市功勋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武汉,遵纪守法,求实创新,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贡献巨大,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2、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国防建设等领域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市科技进步作出巨大贡献。

  3、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发现,在重大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巨大贡献,或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社会公益事业、文教卫体事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作出巨大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我市赢得巨大荣誉。

  5、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建立了卓越功勋。

  武汉市模范市民标准:申报武汉市模范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武汉,遵纪守法,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群众公认,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普遍赞誉。

  2、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武汉市文明市民标准:申报武汉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武汉,认真践行《武汉市民文明公约》,自觉遵守武汉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公德意识强,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仪表端正、自然大方,用语文明、不讲粗话脏话,用餐节约粮食、理性消费,礼貌待人、热情友好,行路、行车、乘车有序礼让,文明上网、不破坏网络秩序等。

  2、模范维护公共环境。在公共场合讲究卫生,注重环保,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废弃物,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盖,爱护公物,不损毁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喧闹喧哗等。

  3、积极参加公益行动。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宣传、推动和监督,带头参与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关爱他人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4、积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模范引领他人与人为善,讲互助、讲互谅、讲友谊、讲爱心,在社会上带头形成邻里间友善、同志间融洽、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三、实施步骤

  ()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明办办公,办公室成员由市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织推荐评选

  1、宣传发动。310日前,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武汉电视台、武汉文明网刊播《关于评选表彰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的公告》,明确评选表彰工作要求、群众推荐途径和办法,启动推荐评选工作。

  2、申报推荐。各区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工作。群众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既可向所在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也可直接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电子邮箱:82402961@163.com,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市文明办综合处,邮编:430010)。各区群众直接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人选,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部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可以向市文明办推荐本行业、本系统候选人。各种途径的推荐截止日期为330日。各区推荐武汉市功勋市民人选不超过2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推荐武汉市模范市民人选不超过10;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推荐武汉市功勋市民人选不超过2名,武汉市模范市民人选不超过3名。武汉市文明市民评选工作由各区根据本通知评选要求按照武办文[2013]4号文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将评选结果报市文明委审定并表彰,全市文明市民评选表彰人数按照各区人口比例分配到各区。

  3、考察审核。各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将候选人征求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意见。武汉市功勋市民推荐人选需填报“武汉市功勋市民推荐表”,武汉市模范市民推荐人选需填报“武汉市模范市民推荐表”(表样见武汉文明网,自行下载),推荐表加盖区文明办公章,同时,每人另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炼),附3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概要,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各区于201345日前将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1000)、个人事迹概要(300字)、照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复印件及以上材料电子版上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单位代表等对社会各界推荐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4、投票评选。投票分群众投票和社会各界代表投票。群众投票采取报纸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投票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开展集中评议投票。按照报纸投票占30%、网络投票占30%,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社会各界代表投票占40%的比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按支持率高低上报候选人。

  5、上报审批。整理候选人推荐材料,提出建议名单,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审批。

  6、媒体公示。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于4月20日前在市属主要媒体和新闻网站上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有群众投诉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调查,如投诉情况属实,取消候选人资格。

  (三)表彰奖励

  516日,隆重召开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表彰大会,市委、市政府向武汉市功勋市民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勋章和奖金,向武汉市模范市民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市文明委向武汉市文明市民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把握好推荐、评选、表彰等活动环节,确保整个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将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宣传、学习和争做功勋市民、模范市民和文明市民的过程,确保活动过程教育人、感染人、鼓舞人、提升人,达到引人向上、引人向善、引人向前的目的。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推荐工作,逾期视为弃权。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发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在推荐、评选、投票、公示等环节,充分发动群众。要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功勋模范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刊发评论员文章,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宣传、学习、争做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全市各宾馆、商场、出租车等电子显示屏和重要路段公益广告,宣传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的先进事迹;通过座谈会、报告会、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让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的形象和事迹走入百姓的平常生活里;在武汉市民之家开辟展区,长期展示功勋市民的形象和先进事迹。加大网络宣传力度,让广大网民对设立功勋市民、模范市民和文明市民荣誉称号发表看法、评论和感言,引导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4、完善激励机制,重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建立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的关爱帮扶机制。收集、整理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个人资料,建立个人档案信息库,掌握他们工作、生活等有关情况。邀请功勋市民、模范市民出席或旁听重要会议、参加大型庆典活动,在机场、车站享受贵宾待遇,在晋升级别、职称评定、享受政府相关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