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5日从市文明办获悉,武汉市已正式启动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工作。 去年11月,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建立武汉城市荣誉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市今年将评选产生首批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 《意见》规定,“武汉市功勋市民”荣誉称号授予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武汉市模范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在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武汉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授予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中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群众公认的个人。 据介绍,评选表彰公告发布之前,在武汉市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或者户籍在武汉市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推荐人选。 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文明市民表彰大会将于5月16日召开。届时,市委、市政府将向武汉市功勋市民、模范市民荣誉称号的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勋章和奖金。市文明委将向武汉市文明市民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评选工作包括宣传发动,申报推荐,考察审核,投票评选,上报审批,媒体公示六个阶段。即日起,群众和单位可通过网络或写信方式向所在区或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电子邮箱:82402961@163。com。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市文明办综合处。邮编:430010)。经考察审核,投票评选,上报审批后,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将于4月20日前在市属主要媒体和新闻网站上公示。(记者胡雪璇 通讯员邓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