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好文明创建工作的窗口之一 “文明创建园地”。现根据《关于印发目标(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党[2012]22号)2012年江汉大学学院评价指标(附件1)“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评分表所要求,对各基层党委“文明创建园地”的更新及相关情况进行了2012年第二次评估排序(统计日期为 ⒈人文学院 ⒉教育学院 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⒋马克思主义学院 ⒌体育学院 ⒍现代艺术学院 ⒎生命科学学院 ⒏医学院 ⒐ 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 ⒑外语学院 非学院评价体系单位的“文明创建园地”,作为试点参与评估排序。结果依次为(取前三名):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⒉继续教育学院 ⒊卫生技术学院(该评估排序结果仅作为本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的参考内容,不占用学院评价工作中的排名数额。) 江汉大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