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汉大学文明创建工作计划

发布者:test27发布时间:2012-03-28浏览次数:1894

 

2012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还将迎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巩固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扎实做好学校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特制订我校2012年文明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建设为总抓手,以提升师生文明素质,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为目标,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全面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将我校建设成为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的目标,提供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进而提升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学校的社会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创建目标

(一)在获得原有的文明单位荣誉的基础上,以“巩固、提高、延伸”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重点地在硬件和软件建设方面加大力度,全面提升我校文明创建工作总体水平。

(二)通过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带动全校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将师生思想统一到“在创建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的创建工作理念上来。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以市文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绩效目标考核中开展“文明交通行动”为重点,以降低公私车违法率为目标,以分管领导责任制为保障,积极开展 “文明交通行动”活动,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交通法规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促进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创建措施

(一)大力推进“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抓住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有利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校园中培育形成谦恭有礼、读书学习、勤俭节约之风。加强“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引导师生言谈举止、公共场合、邻里相处、行路驾车、旅游观光、网上交流文明有礼,开展“清洁进校园”行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实施秩序维护行动,办好校园网“文明创建园地”,开展“清源之秋”读书节,办好“江汉之春”校园文化节,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师生摄影书画比赛和全校师生体育运动会等各种文体活动。

(二)加强推进道德模范学习宣传。为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引领作用,营造良好校风、教风、学风,今年学校将再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感动江大人物”评选及表彰活动。并正式出台《江汉大学 “感动江大人物”评选实施办法》。

在精心组织系列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过程中,要坚持面向基层、吸引师生参与的原则,继续做好“感动江大”新闻人物等系列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广泛做好学习宣传。努力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开展道德实践、促进道德养成、树立良好道德风尚的过程。

(三)突出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广泛发动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武汉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如:“提高市民素质、改善城市环境”工作、“我们的节日”活动等,充分发挥高校精神文明示范区和幅射源作用,整体提升全体师生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树立武汉文明形象。4月份,将反映我校近年来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和文字结集成册《一座城市与一所高校----江汉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巡礼》,以配合“江大精神”研究工作的开展和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以市文明办绩效目标考核中开展“文明交通行动”为重点,以降低公私车违法率为目标,按学校安排,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制定统一规定,落实学院、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制,并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拿出可行性整改方案,并与实施;各学院、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 “文明交通行动”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交通法规意识,力促我校公私车违法率能够得以实质性下降,以确保我校绩效考核目标的完成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对当年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系统、有步骤地计划,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今年各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安排》请于331以前在OA系统中传给党委宣传部袁晖同志收,年终总结要求和上报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五)建立文明创建工作网上月报制度。今年,学校文明创建工作仍将校园网“文明创建园地”建设情况作为观测点之一纳入江汉大学学院评价工作体系和江汉大学职能部门、直属机构、附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今年将着重抓好栏目下设的“心理健康教育”“讲文明树新风”“两型校园建设”“先进典型”四个子栏目的稿件质量、稿件与栏目标题对应等工作。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将每学期于期中、期末分两次对其信息上报(更新)频率及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排序,其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

“文明创建园地”评估标准:⑴每学期期中、期末月份28日前,“文明创建园地”中至少一个子栏目要有更新,更新的栏目多、频率高者为佳;⑵更新的内容不限,宣教类信息亦可,各单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新闻报道稿件为佳;⑶图文并茂的稿件为佳;⑷新闻报道应实事求是,宣传教育稿件内容应注重指导与实践相结合。

 

 

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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