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25日14:47 来源:《四川日报》 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29个第二届四川省文明城市、100个2010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191个省级文明单位、128个省级文明村镇(社区)和38名第二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获得嘉奖。在此,我们向获奖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
这是一批人民群众公认、示范作用突出的文明典型和道德模范。受到表彰的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都把惠民利民作为立足基点,都是统筹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精神文明创建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生动典范。受到表彰的道德模范,都把“立德修身”作为立人之本,都是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杰出代表。这些文明典型和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生动诠释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博大内涵,深刻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崇伟力量,充分体现了对科学发展观的有力践行,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树立了导向、确立了标杆、提供了样板。
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身教”的作用大于“言传”,这批文明典型和道德模范,正是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引领者”,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鲜活载体,是8900万四川人民追求道德进步、向往文明生活的旗帜。坚持科学发展,积累物质财富和提升思想境界两手都要硬,这批文明典型和道德模范,正是科学发展理念的“自觉践行者”, 是当前全省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的集中缩影。维护社会和谐,要构建起人与人之间更加亲密、更加互信、更加和睦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这批文明典型和道德模范,正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维护者”,是构建和发展和睦人际关系的中坚力量。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感召群众、鼓舞人民,对于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扬善祛恶、明辨荣辱的主流价值取向,倡导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理念,构建助人为乐、以和为贵的新型人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公众文明素质的养成、社会文明风气的形成,从来都离不开文明典型的示范,离不开道德榜样的指引。我们表彰典型、宣传典型,最终目的是为了学习典型、推广典型,让这些精神文明建设的“亮点”成为辐射全社会的“光源”。学习文明典型和道德模范,就是要学习他们“追求崇高”的思想境界、“善小而为”的道德品格和“助人为乐”的价值追求,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身边做起,从每一件能够让他人和社会公众受益的小事做起,矢志不渝地追求真善美,矢志不渝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让为善者扬眉吐气,让有德者名至实归。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真心关爱他们,真诚帮助他们,真正将文明典型和道德模范置于众人景仰、社会敬重的突出位置,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文明典型和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的人自觉做好事、自愿做好事。
学先进,见行动。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文明的新风吹暖更多人心,让道德的火花照耀天府大地,奋力开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