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要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发布者:test27发布时间:2008-08-09浏览次数:3030

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给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带来实惠,不仅是我们党为民执政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因此,“幸福指数”作为整个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指标和终极目标,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关注和重视,成为各级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基本着眼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就是为人民群众创建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就是大幅度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就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更多的市民创建文明、享受文明。
“让百姓人人都受益”,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最终价值追求和最高价值取向。只有“以民为本、施惠于民”,才能使得文明城市创建形成合力,有声势、有特色。导向问题至关重要,是引领创建工作的“风向标”。要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让人民群众办事顺心顺利。着力推进决策、执行和监督考核三个体系建设,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服务环境和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廉洁勤政的机关管理体系。建设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让人民群众气顺心平。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合法致富,营造了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让人民群众体健神明。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共享文明。让人民群众在参与中创建,在创建中共享,在共享中感受文明,在文明中感受幸福。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宏大而现实的实践课题。在推进这项系统工程的进程中,要注重处理好领导要求与群众需求、阶段性任务与长期性工作、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三对关系,使得文明城市创建决策合理、运转有力、领导认可、群众拥护,形成了科学的工作机制。
一是文明城市创建包涵的内容丰富,涉及方面繁多,必须有一个坚强的组织领导,统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尤其是各级领导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正确处理好领导要求与群众需求的关系,确立创建目标,明确工作思路,加强组织协调,齐抓共管,形成科学机制。建立明确而科学的责任分工,把创城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划分,逐条量化,使创城工作紧密与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一并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范畴。各个部门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创建合力。
二是人民群众是创建主体,群众认可、人人参与是基础。创建标准要充分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主要的评判依据,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部分作为重点的考核内容,使人民群众成为创建文明城市最大的受益者。从实践经验上看,文明城市创建要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差、难度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各种矛盾,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市民素质、群众生活质量等相关幸福指数的问题上下功夫。在文明创建过程中众志成城,凝心聚力。
三是构筑创建工作的科学机制体制。文明城市创建涉及到城市社会管理能力、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在形成建管结合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建管并重,要搞好建设,更要抓好管理,既抓软件,也抓硬件。不论是市民素质教育,还是城市建设,都要遵循既注重教育、强化约束,又注重建设、强化管理的原则,以管理促文明,以管理创文明,从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丁凤云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