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第一个纲领性文件

发布者:test27发布时间:2008-08-09浏览次数:8602




1986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我们党作出的新时期第一个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决议。
《决议》共分八个部分:
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全党同志必须从这个总体布局的高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精神文明又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决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理想,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
四、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连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精神力量。
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和纪律的特殊人物,这应当成为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不可动摇的准则。
六、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学文化。《决议》指出,教育科学文化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觉悟水平的重要条件。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应当更加自觉地依靠科学,发扬尊重科学、追求知识的精神,努力在全民族范围扎扎实实地组织教育科学文化的普及和提高。国家要从政策上、资金上保证这些事业的发展,并且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这些事业。
七、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决议》指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作为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会人类精神文明的伟大成果的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领导的理论基础,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大指导作用。
八、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决议》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一是加强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搞好党风;二是以模范行动和艰苦工作,组织和推动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决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们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指导方针,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