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赵立新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3月10日在武汉考察疫情防控时指示,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为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武汉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7月实施了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八大工程”,积极探索武汉超大城市治理创新路径。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这一系列新论断,为超大城市治理创新提供了更加明确、坚实的价值遵循。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的超大城市治理内涵
首先,总体国家安全观是超大城市治理的理念、方法和路径指引。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基于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背景之下所面临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复杂多变、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理论创新,是对于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系统性重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超大城市治理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安全与发展,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等于一体的新发展格局。这些科学论断为超大城市治理创新提供了理念、方法和路径指引。
其次,总体国家安全观与超大城市治理内在统一于“人民至上”宗旨。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总书记强调,“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而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其首要功能是服务人的发展需要。二十大强调,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超大城市治理对所聚集的各类要素优化配置,必然会为推动公共福利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提供更好优越的条件。
第三,超大城市治理是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超大城市代表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竞争力。以工业化、城市化为基本驱动的人类现代化运动历史经验证明,城市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最重要动力源和成果载体。而城市竞争力的强弱往往与城市规模的大小成正向关系。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通常都集中在规模最大的城市,如美国的纽约、英国的伦敦、法国的巴黎和日本的东京。超大城市在助力国家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球竞争力,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方面无疑承担着龙头角色和引擎功能。因此,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无疑是总体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统筹发展和安全是超大城市治理面临的现实挑战。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不断崛起的超大城市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主要引擎。作为汇聚经济和人口等各类发展要素的文明高地,超大城市在增强发展竞争力,展示现代文明成就,构织生机勃勃的壮观城市图景的同时,也更为集中地积淀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以及国土资源安全、网络安全、科技安全、生产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各类安全风险要素。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安全风险挑战,如何“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已成为超大城市治理创新重大实践课题。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的超大城市治理创新路径
一是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根本优势。面对复杂性、流动性和高风险性的超大城市治理特征,必须“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将党的领导力、组织力和统筹力贯穿于城市治理的各层次、各环节,以党的力量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将超大城市的千万个末梢治理环节有效理顺,汇聚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破解越大城市治理资源碎片化局面,提升城市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高效性。
二是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文化成的德治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因此,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过程,进而为超大城市治理释放源源不断的精神动能。特别是要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走深走实,让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真正发挥“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创新方式方法”的载体功能,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正能量转化为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行动力量。
三是发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法治优势。法治化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意味着我国超大城市更加注重治理理念的科学性和治理行为的规范性。超大城市拥有相对完整立法、执法、司法权和相对丰沛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因此要充分发挥法治手段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保障作用,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实施推动机制,构建刚性框架,让国家机关和党政干部严格依法办事,为城市治理提供运行规则、明确权力边界、严格治理空间,规范治理行为。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老百姓遇事找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进而实现城市治理全过程在法治轨道运行。
四是激发社会活力,发挥人人参与,共商、共建、共享的自治优势。超大城市市域范围广,社会结构多样复杂,城市化进展不平衡,高档社区、普通社区、“老小旧远”小区、保障房社区和农民住房等多种社区形态并存,人口结构、生活条件、价值理念的异质性特征更加突出,社会关系相对疏离,城市治理中的利益诉求更加个性化、多样化。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思维已无法有效应对。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因此,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构建人人参与的共商、共建、共享治理体系,是破解超大城市治理中基层社会原子化困境的重要路径。
五是发挥信息技术等各类科技手段和专业人才的智治优势。总书记在考察杭州时指出,“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前景广阔”。新时代的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层出不穷,新兴生活方式和生活场景不断涌现。城市治理要素纵横交错,进而导致安全风险相互交织,极易形成集聚效应、蝴蝶效应和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需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和社会工作等各类专业人才协同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以技术赋能超大城市精细化治理,更好地精准服务超大城市治理和安全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