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名同志最近思想状态调整得很好,工作上干劲很足,成绩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近日,武汉市青山区纪委监委回访工作人员来到受处分干部沈某的单位,帮带工作人员这样介绍沈某的近期表现。
此前,沈某因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造成财产损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之后沈某一度因心理压力过大而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为了让受处分干部卸下思想“包袱”,青山区纪委监委成立回访教育专班,明确“一对一”帮带人员,采取“一人一策”“一个问题一副药”的方式对沈某“对症下药”。专班工作人员及帮带人通过认真听取其个人思想汇报,充分把握其“需求点”“共鸣点”,在多次与沈某开展交心谈心之后,沈某心里的“疙瘩”逐渐解开了。此后,沈某因工作成绩突出,被组织提拔重用。
教育人、挽救人是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目的,武汉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动“刀子”,又开“方子”,持续做好回访教育工作,让受处分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坚定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化。2021年以来,武汉市纪委监委机关共开展回访教育67人次。
为把回访教育做到点子上、做进心坎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因人施策、对症下药,精准规范开展回访教育工作。
黄陂区纪委监委以“室组地”联动模式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回访教育。事前,通过调阅案件卷宗、与被处分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干部座谈、填写问卷调查表、检查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等形式,全面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知错改错、工作表现、定期思想汇报等情况,充分对受处分人工作经历、性格特征、思想状况等精准“画像”。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因人施策拟定个性化回访方案和谈话提纲,确保每次回访谈话能以纪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提升回访教育工作实效。同时,为不让受处分人员“掉队”,按照“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原则为受访者确定一名帮扶人,及时掌握其工作情况、思想状态,通过“把准脉”,更好助其“解包袱”、重整行装再出发。
在武汉市新洲区,区纪委监委在开展回访谈话过程中,除了主动与受处分党员干部面对面交心谈心,找准方式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回访人员还注重与受处分人的分管领导、党支部书记、单位同事见面谈话,进一步核实了解回访对象受处分期间的思想认识转变情况,工作、学习情况等。通过侧面评价,给回访对象进行“画像”,以便更加全面掌握回访对象思想动态、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教育提醒。
同时,武汉市纪委监委注重合理运用回访结果,根据回访谈话结果与日常工作了解情况,以“一人一档”的方式建立回访档案,将每次回访中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汇报、现实表现材料、回访考察登记表等整理归档,及时将回访对象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向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反馈,并给予客观评价。
“该同志在受处分期间思想工作情况怎样?对他的提拔使用有什么建议?”近日,洪山区组织部门拟提拔一名影响期满的受处分干部,针对该干部影响期内表现情况,征求该区纪委监委意见。该区纪委监委找出了该干部的《回访教育登记表》,“该同志能正确对待所受处分,努力转变思想问题和工作作风,工作成绩显著……”表上详细记录了开展回访教育时,该同志的表现情况和工作业绩。根据《回访教育登记表》,该区纪委监委出具了不影响使用的意见。
洪山区纪委监委注重与组织人事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将回访教育情况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提醒相关党组织及时将影响期满后的受处分党员纳入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范围。对于积极改正错误、表现优秀、工作突出、受到单位肯定的,按照有关程序向组织部门如实介绍情况。
为确保回访工作取得实效,武汉市纪委监委将回访教育工作融入到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中,对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专项检查调研,既检查处分执行情况,又检查各级党组织履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职能情况,还检查各级党组织人事部门履行组织管理职能的情况。
“你单位教育工作存在记录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些受处分党员已经退休,虽然可能不便当面谈,但不能就此画上‘休止符’,还是可以通过电话询问、视频沟通等方式,定期了解其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近日,硚口区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深入监督联系单位,对党委(党组)开展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未指定教育帮扶人、未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未因人施策形成“一人一档”等问题,及时发出工作提示函,督促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宽严有度、刚柔并济,教育引导党员端正态度、认识问题,放下包袱、积极改正,推进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而是作为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整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其与处分决定执行监督结合,与案件质量评查结合,与干部考核考察结合,扎实高效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武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武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