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策略刍议

发布者:李银霞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1965

校工会  孙超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国家治理体系中,高校作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主阵地,高校治理体系是重要方面和关键领域,而高校教代会及其制度建设又是高校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而高校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基层群众组织,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积极团结和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建设和完善教代会制度,促进高校依法治校,为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当前教代会运行面临的基本问题及其主要原因

民主管理监督机制是高校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构建以教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高校内部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强化高校内部民主管理监督,是确保高校内部权力正确行使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教代会作用难以发挥,在多数学校流于形式。教代会流于形式有多种原因:

一是教代会性质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中所指的依法,主要应指高等教育法及有关高等学校或教代会的法律,目前还没有颁布国家层面的学校法,而无论是早先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还是其后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都是由教育部颁发的,可作为行业性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教代会的性质为“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重要形式”也好,“基本形式”也罢,往往在实际工作中流于形式。

二是教代会性质与职权矛盾。就性质而言,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重要形式;而教代会职权则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讨论通过”、“决议”意味着教代会有决策权,这样一来,教代会在实际运行中既有职权往往既定性质相抵牾。

三是教代会权限设定太多,不符合高校实际。既不能把教代会变成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也不能把教代会等同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而要根据高校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建立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相契合,以监督、参议行政权力为主要职能的教代会制度。

二、推进新时代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路向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团结动员亿万职工积极建功新时代,开创我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局面。高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把教代会建设成为团结动员全校教职工 “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的平台,把教代会制度作为高校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把教代会制度建设纳入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轨道。

进一步明确教代会职能定位,凸显教代会功能作用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这一表述是不够的。形式再重要也只是形式。高校工会应当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高校工会工作实际和依法治校的需要,建设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明确教代会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凸显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和民主监督的主渠道作用。有了教代会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定位,教代会运行才不会流于形式,教代会功能作用才能相应显现。

一是彰显民主政治功能。将教代会制度作为教职工参与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能够切实增强教代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能够充分发挥教职工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教代会制度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相匹配,强化了高校治理体系必须以教职工为中心、让教职工当主角,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最大限度地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建功新时代。教代会在高校党委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展工作,通过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呼应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政治诉求,适应高校内部管理民主化的客观需求,在基层院系、在广大教职工群众中凝聚了人心、集聚了力量,夯实了党领导高校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拓展了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推进了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是强化民主监督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都赋予职代会或教代会监督职能。教代会制度作为民主治校的重要内容和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最重要的功能作用就是民主监督。通过教代会制度安排,教职工代表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通过民主监督功能作用的发挥,教职工代表实现对高校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实现对领导干部和重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以保证高校权力运行遵循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是夯实权益保障功能。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岗位聘任制和竞聘上岗的推行,后勤管理社会化步伐加快,人员分流的出现等,教职工与高校的劳动关系、利益关系呈现多元化、多样化特点,教职工的工资发放、劳务分配、住房补助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经济权益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由以往基本取决于国家逐步转变为取决于教职工与高校之间的契约,即教职工与高校之间的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逐步转变为契约关系。教职工个体在与高校的关系博弈中时常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教代会维护教职工的这些经济权益,防止损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发生,调和校、院、系与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教代会制度的一项基本功能。教代会必须切实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具体权益,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是非曲直,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及时向相关决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二)进一步优化教代会活动规则,创新教代会制度形式

一是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是高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教代会代表对学校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行使这些民主权利首要的是知情权,有了知情权,才有行使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可能。让广大教职工享有知情权、突出知情权、强化知情权,是校务公开制度的根本要义。建立、完善和创新校务公开制度,为广大教职工知校情、参校政、督校务提供制度托底保障,从公开、知情到议事、监督,使教职工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踏实落地,使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有的放矢并且有法可依,使教代会和教职工民主监督高校内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趋于完备,有利于强化高校民主监督的力度。

二是创新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高校内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要结合高校实际,充分发挥教代会干部评议与监督工作委员会作用,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尤其应在评议结果的质量控制、评议规范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加强探索和创新,促进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健康、有效地运行。

三是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院系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教代会制度已逐步向高校内部二级单位发展和延伸。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本院系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渠道,同时也是促进院系改革和发展的有效保障。在当前形势下,加强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分工联系二级教代会工作制度,促进教代会制度向基层院系的纵深发展。这是完善和创新高校民主监督机制、促进高校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是建立以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教代会制度长效机制。根据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干部评议与监督工作委员会和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制定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民主管理监督活动,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代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促使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实现和有关提案的落实。在校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方面,充分发挥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形成以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教代会制度长效机制。通过运用校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二级教代会制度等多种制度形式,实现教代会活动经常化、多样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确保教代会主席团、教代会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和教代会代表按照各自的职责,经常开展活动,有效监督高校内部权力运行,努力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