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出行,创建更加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依据《江汉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江汉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1月1日起,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正式运行,未安装校园通行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和停放。
二、2024年11月1日起,将对校园内无校园通行标识牌、悬挂伪造通行标识牌等违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
三、2024年11月1日起,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开始自动抓拍校园电动自行车超速、逆行、违规带人、不戴头盔等交通违规行为,保卫处将对违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通报所属单位,不服从管理、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注销其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
四、2024年10月30日至31日,补充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及校园通行标识牌上牌工作,符合条件尚未办理校园通行标识牌的车主可以继续办理。
保卫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