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我校 2011年以来,湖北省开始实施“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该计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实施地方合作项目,主要面向湖北省属高校,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选派的规定条件。获批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以及相关省属高校按照2:1:1的比例共同承担经费,并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二是选派省属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出国访学,主要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选拔青年骨干教师,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研修,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为6个月,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 (外事处 人事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