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要做依法治国模范的践行者

发布者:曾琼娟发布时间:2017-12-25 14:22:38浏览次数:1053

党委组织部 李海涛


     近日,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该片不仅全面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改革成果,也宣示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深化法治改革的坚定决心。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涉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每一方面,司法改革的成效也事关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效。
     经过30多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的意识大大增强,并已成为一种新的执政风尚。但不可否认的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旧习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仍有残余。
     从“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雷人口号,到信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制、暴力拆迁事件;从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
     是这些领导干部不懂法吗?不是!从1986年至今,我国连续实施了7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一直把领导干部列为重点。各地也都推出了诸如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各类法律知识竞赛等措施,他们应该知道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说“不懂法”只是一种借口。真实的原因,是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在他们眼里,法律只不过是治理百姓的工具,而自己权力在手、“真理”在握,依长官意志执政天经地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主管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依法办事。如果领导干部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
正因如此,中央反复强调,“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不仅仅是让他们知悉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自觉约束手中权力,自觉践行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对领导干部来说,如何衡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除了看能不能依法办事,还要看愿不愿依法办事、敢不敢依法办事。
  换句话说,一事当前,是先想到法治方式,还是法外手段?处理矛盾,是只想着息事宁人,还是捍卫法律尊严?面对压力,是只顾四处讨好,还是坚守法律底线?调整利益,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还是坚持一碗水端平?
     这些问题,似乎都是底线要求,但换个角度,则体现了一种担当精神。“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在中央领导多次强调“担当”的语境中,依法办事应该成为最醒目的度量衡。
     要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就得让其尊重法律的神圣。如果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就算百姓守法,久而久之法律在群众心目中也会失去尊严,甚至出现信暴力而不信法律的恶果。只有让领导干部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权力,才不至于总是习惯依靠长官意志和简单的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
     要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就得让其敬畏法律的威严。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责任,缺少有力的约束和强制,违法成本过低,甚至用权可以抵罪,敬畏法律也就成了一句空谈。只有对领导干部的违法滥权行为真惩处、真治理,让他们权衡得失,放弃侥幸心理,才能杜绝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扰法。
依法治国当自依法治“权”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今天,加快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在领导干部中培养“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确已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当务之急。